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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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第一小学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2012年03月12日 00:00 佚名 点击:[]

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学校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党员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部分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严格落实。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党员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标准和等次,明确考核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以此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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